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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

时间:2020.04.1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工作部署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粤安[2020]2号)要求,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0年4月至9月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对象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和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作业场所企业,以及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此次专项行动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六项职责履行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明确4项任务:一是依法纠正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二是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联合惩戒;三是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四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真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主要负责人自查自纠、县乡两级全覆盖执法检查、省市综合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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